为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进一步明确课堂教学质量要求,加强教师课堂教学的监控与教学质量评价,根据《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关于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的通知》(校教【2010】47号)、《课堂教学检查督导工作方案》(教务工作通知【2014】35号)、《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办法》(校教【2016】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教学评价基本原则
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教学督导、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帮助引导原则,促进教师课堂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与对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课堂教学环节(含实验教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效果、师德师风、教学档案(试卷)六个方面。教学评价以学期为单位,所有在当学期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均为评价对象。
三、课堂教学评价实施
(一)评价方式
每学期开学后自动进入教学评价实施阶段。教学评价采取学生网上评教、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学院领导听课、学期试卷抽查等方式进行。总评价结果按百分制,满分100分,其中学生网上评教占70%,由学校统计;教学督导成员和学院领导听课占20%,教学档案(试卷)占10%,由学院统计汇总。教学评价结果若出现争议,原则上由系(部)安排听课复查,也可经主管院领导安排院级督导进行评价复查。如有特殊原因督导组成员未督导的教师,按学院督导平均成绩作为该教师学院督导的成绩。另外,给外聘教师助课的教师需要将只助课不上课的学生评教去掉,需要在本学期学生评教之前将相关信息报至各系部,汇总至教科办统一报到学校质量科。
(二)评价组织
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课堂教学评价的组织和听查课管理、督导成员听课情况反馈、教学评价核查、教学评价统计等工作。在教学评价结果出现争议时,负责协调和组织复查认定,其办公室设在教科办。
(三)评价程序
1.系(部)主任、督导组成员听课、学院领导听课评价标准见附表1,教学档案(试卷)评价标准见附表2。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从开学初到学期末为一个评价周期。每学期末由教科办负责汇总整理,按分值高低排序,并将所有资料存档备查。各系(部)要适时开展业务学习活动,分析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对课堂教学质量提出新要求和努力方向。
3.所有针对教师授课质量的改进建议,要在随堂听课结束后由听课人迅速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任课教师改进授课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评价要求
为使课堂教学评价真实有效,教学督导组成员、学院领导要按照评价标准对教师进行客观评价,不送人情分。每位听课人当学期听不同教师的课,其评价分值应呈正态分布,良好水平分值占多数,高分与低分为少数,同分情况不应高于30%。
四、评价结果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四个等级,比例分别为20%、30%、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