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信厅关于推动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平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教科技〔2023〕259号)及建设指引要求,加快推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通过示范标杆引导促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工作高质量开展,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推进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
各学院根据2024年度建设任务(附件1),持续加大推进力度,立足本学院学科专业特色及科研方向,主动与省内规上企业深入对接,共建研发中心(命名:学校-共建企业-XXX研发中心)。请各学院根据与意向企业签订共建研发中心协议后,及时备案至科技处,并根据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指引(附件2)积极落实研发中心建设。
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对获得认定的校企研发中心,通过后补助科研项目形式给予资金支持。
二、推荐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管理制度健全,目标任务明确,发展方向明晰。高校和企业需签订有效期3年以上研发中心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
2.研发团队稳定,已形成领军人才、科研骨干、一线高技能人才、在读研究生等组成的人才结构。
3.科研设施完善,团队成员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空间,现有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技术开发实验和小试要求。
4.资源保障充分,高校和企业对研发中心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且能有效引入社会性研发资金。
5.高校与企业需依托研发中心已开展实质性的技术攻关,取得创新性的标志性成果,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推荐数量
我校限报7家,请符合条件的中心积极申报。
(三)推荐方式
1.符合条件的校企研发中心参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建设指引(附件2),根据申报大纲(见附件3),编制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申请材料。各校企研发中心通过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科技处网站>>河南省教育厅项目申报系统>>省厅科研>>省厅申报>>2024年度校企研发中心项目申报计划)申报。请各中心务必于4月26日8:00之前提交至省平台,逾期不再受理。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遴选符合申报要求并具有良好建设基础的校企研发中心。
2.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4月22日8:00系统正式开放,4月26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
(四)评审和结果公布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校企研发中心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认定名单,并对认定的河南省示范性校企研发中心采取后补助科研项目形式给予30万至50万元的资金支持。
联系方式:
自科方向:刘焕春 0391-3987877 hpulab@hpu.edu.cn
社科方向:周春晓 0391-3986152 skc@hpu.edu.cn
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